2015年,星光璀璨的奥斯卡颁奖典礼上,电影《萨尔玛》荣获最佳影片提名和最佳原创歌曲奖,这是由美国黑人女导演艾娃·杜瓦奈执导的一部电影,记述了发生于1965年3月的一场影响深远的美国人权大游行。这次大游行直接推动了第36任美国总统约翰逊签发《投票权法案》,法案明确规定了美国各州在选举中不得有种族歧视,不得设置任何登记障碍,为黑人参选开启了大门。《投票权法案》成为美国民权立法的一个里程碑,因为它不仅结束了一种具体的歧视做法,还使各州注意到公民的投票权受到联邦政府的特别保护。此时,距离那场为了黑奴自由的新生而战的美国南北战争已经过去了整整一个世纪。世上并没有什么救世主,美国黑人的人权保障正是在这种不停的历史抗争中逐步获得的。2015年3月7日,第一位美国黑人总统奥巴马和他的家人飞到阿拉巴马州的萨尔玛市,出席了在那里举行的盛大的公众纪念集会,以纪念这次影响美国历史进程的人权大游行50周年纪念。
海权与陆权的博弈,是西方历史的一种常态,前者注重自由、开拓、海外殖民……一切都建立在不确定性中,后者注重保守、守成、陆地统治……一切都建立在确定性中,并由此衍生出了注重归纳思维方式的海洋法系和注重演绎思维方式的大陆法系两个差异明显的法权体系。归纳论证强调的是由个别到一般,更多会体现出自由和个体主义的思想;演绎论证强调的是由一般到个别,更多会体现出集体主义的思想。海洋法系国家更注重经商贸易金融等虚拟流动产业,以判例法调节更多海外发现的增量动产不动产的权益归属(如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提出“公海自由”经典理论的格劳秀斯提出的“先占原则”即是典型);大陆法系国家比较重视农业牧业工业等实体产业,以成文法调节主要源生于土地的稳定存量社会关系……
作为在英属殖民地基础上建立的国家,美国人权带有鲜明的海洋法系特点:自由主义。美国将源自英国的海洋文明继承并发扬光大,成为现代海洋法系的集大成者和典型代表,也将自由主义的思想推到了一个高度和极致,体现在人权运动和人权相关立法的方方面面。
1776年《独立宣言》:是资产阶级对民族独立和民主自由的第一个主张,马克思称之为“第一个人权宣言”。这也是关于资产阶级人权观的一个重要文献,对美国和世界的人权发展都有重大影响。在当时全球君主政体和封建秩序林立的形势下,对于激励人民大众反抗封建压迫、争取民主自由有着积极进步的现实意义。
1787年美国宪法:世界近代史上第一部成文法,确立了三权分立为基础的政体,以确保自由不受干涉。它的法理基础可以追溯到英国的司法审查观念、既约束国王也应约束议会的基本法观念、法律之下的议会至上的思想,它的政治哲学与洛克的天赋人权和有限政府理论密切相关。
1791年《权利法案》:自由、民主理念的强化和胜利,第一条就是言论、宗教、和平集会自由。1787年美国宪法草案提交各州立法机构批准时,有些人提出了宪法无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疑虑(很多人都持怀疑态度,甚至敌视,当时问世的7条正文,没有一条是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的人权条款)。对此,支持宪法草案的美国联邦党人向美国人民保证,将会在第一届国会会期时在宪法中加入权利法案。同时杰弗逊等人奔走呼吁,要求在宪法中增加包括信仰自由、出版自由、陪审制度等人权条款。以保证“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之权”(源自《独立宣言》)。
19世纪在第7任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执政期间(1829一1837年),发生了美国人民争取选举权斗争的第一次高潮。当时美国西部新建立的州对选民都没有规定财产资格的限制,这种新风尚大大鼓舞了东部各州人民反对规定选民财产资格的斗争。由于巨大的社会压力,东部各州也被迫相继取消了对选举权的财产资格规定。19世纪30年代后期,美国基本上实现了成年白人男子的普选权,享有选举权的美国公民扩大到40%左右。
19世纪末期掀起的声势浩大的妇女运动,主要争取为女性的三大权力——选举权、教育权、就业权寻求法律层面的保障,由于这次浪潮最显著的成果是女性选举权的赋予,也通常被称为“女性争取选举权运动”。迫使美国政府于1920年通过了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给予广大妇女参与政治的权利,从而大大增加了美国选民的人数。
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布朗诉托波克教育委员会一案中,首次判定在公立学校中实行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为违宪行为,从而推翻了在美国实行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的法律依据—“隔离但平等”的原则。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个判例“开创了一场社会革命”,成了美国联邦和州政府在五六十年代制定一系列“民权法案”的前奏。
20世纪60年代美国人民大规模的学生运动、反战运动、妇女运动和黑人运动,推动着美国人权事业不断发展进步。尤其在主张非暴力的美国黑人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 惨遭暗杀之后,美国的民权运动席卷美国的10多个城市,美国政府被迫取消了一系列种族隔离的政策和法律。1964年通过的宪法第二十四条修正案规定不准在联邦政府的选举中向选民征收选举税。这样,美国南部各州的黑人选民在1964年至1970年间增加了50%。
马萨诸塞州1997年7月制定的《关于保护工作和生活在尊严之中的普遍人权法令》,是可与《权利法案》媲美的里程碑式的人权法案。该法令明确提出了人民应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一法令虽然只是以州的名义颁布,但其影响却极为重大,它可能是美国人权政策改革的转折点。该法令并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对美国黑人争取人权的斗争存有影响。
尽管美国的人权法制历程较为曲折,直至今日仍然存在较多的种族歧视等毒瘤,但整体方向是积极正向的。历史地来看,建国伊始,民主和自由始终是美国人权立法的重要价值取向和理想追求。
海洋法系,不是制定出来的,而是发现出来的。所谓发现出来,就在于法律体系不是立法主导的,而是司法主导的。联邦法院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突出,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
从初期的“最无力”到后来的“最权威”变化。在美国社会,联邦最高法院最初被认为是最无力的部门,通过“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件,确立了司法审查的宪法原则。司法权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司法权,成为权力分配和纠纷解决的最终决定力量。即联邦最高法院对于立法、行政执法领域内的行为和决定拥有了进行最后审查的权力,成为最权威的机关。
在种族问题方面跟随时代进步而调整。南北战争之后,废除了奴隶制,但是黑人并没有真正获得白人同等的权利和自由,如:财产行使、缔约、旅游、集会、持有武器等权利。联邦法院初期在种族问题上因循守旧,判决黑白分离不侵犯同等权。后期随着历史的进程,联邦法院态度逐渐发生变化,于1954年判决公立学校黑白不能平等入学违宪,在民主和自由的道路上更进一步。
从“为资本代言”到“关注劳工”的调整。1929-1932年大萧条中爆发,民生问题突出,政府为节制资本、干预市场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在强大的民意压力面前,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的法律保住了,《社会保障法》通过了,工人组织工会、集体谈判的权利确立了。1937年之后,在时代发展潮流中从关注资本到越来越关注普通劳工大众生存状态的联邦法院,作为人权和自由堡垒的地位更加牢固。
对待国内左翼根据国际形势发展而调整。冷战前,联邦法院认为,对共产主义者实行无差别逮捕的行为不违宪;但后来认为政治理念是人民的选择而不是政府的选择。冷战后,由于共运高涨,麦卡锡主义盛行,又恢复了对共产党的弹压。50年代,联邦法院认为不可以以恶制恶,重新赋予人们政治思想和表现的权利。60年代,联邦法院又将个人自由作为最高的价值追求,成为自由的坚强堡垒。
从关注男性权利到关注男女平等的变化。美国社会初期对女性权利的关注度并不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女性在社会生产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女性的权利也越来越多的得到了社会的关注。20世纪70年代开始,由于联邦法院的判决,美国社会开始关注男女平等问题,随之通过了一系列有利于保障女性权利的法律规定。
纵观联邦法院的发展史,虽然有过立场的反复,但是大的方向上始终是朝着保护人权和自由演变的。其作为自由的堡垒,在美国社会树立了巨大的权威,在美国人民心目中对司法公正的信赖也深深扎根。
冷战结束后,美国人权外交力度增加,重点针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从1990年开始,美国先后11次纠集其他西方国家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出反华人权议案。美国国务院每年发布“国别人权报告”,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人权状况进行点评。1993年,克林顿宣布将人权与对华最惠国待遇挂钩。2008年,奥巴马人权外交攻势不减,积极维护并巩固其“人权卫士”的道德制高点。2009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国多次将人权问题列为讨论议题之一。特朗普执政期间,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涉疆涉港人权法案。拜登刚刚上台,国务卿布林肯即开始炒作所谓的新疆人权问题。美通过这些法案的行径,实质上是滥用长臂管辖,通过法案打“人权牌”,挑拨离间中国民族关系。
美国原本意义上的“长臂管辖”,主要是用来协调美国本土各州之间的司法管辖权。二战之后,逐渐形成了由总统行政令、国会立法、部门法规条例规章等构成的宽领域、成体系的“长臂管辖”法律依据。2018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白皮书中指出:“长臂管辖是指依托国内法规的触角延伸到境外,管辖境外实体的做法。近年来,美国不断扩充‘长臂管辖’的范围,涵盖了民事侵权、金融投资、反垄断、出口管制、网络安全等众多领域,并在国际事务中动辄要求其他国家的实体或个人必须服从美国国内法,否则随时可能遭到美国的民事、刑事、贸易等制裁。”
除却美国的霸权行为,纯粹从法理的角度思考,美国为何会形成人权外交,长臂管辖的内涵外延不断扩张,从内在逻辑上也是美国海洋法系的自由主义文化精神的一种外部变异:作为海洋法系的典型代表,美国在历史的统一体中,在自由主义中发生了民主,接着,自由主义在当下寻求以人权的意识形态来展示自由主义本身的国际化。
20世纪初,从第28任总统威尔逊提出的“十四点原则”作为其“理想主义”人权外交政策开始,到1941年罗斯福在关于《租借法案》国情咨文中提出:美国外交的目的之一是在世界各国普及“人类四大自由”(即言论和意见、宗教信仰、免于恐怖、免于匾乏的自由),规定凡接受美国军援的国家都必须实行“四大自由”政策,美国的人权外交还停留在理论和战时宣传阶段。
直至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人权外交才真正从理论走向实践。具体时期产生的时代客观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信任危机导致的“强权外交”到“人权外交”的重大转变:越南战争的失利与水门事件的丑闻引起了美国人民普遍的对政府的信任危机。“美国神话”破灭了,1976年,美国民主党总统卡特上台,失去了军事优势和政治优势的美国新政府不得不推行新的外交政策以抗衡苏联,并改变一贯以来的强权外交以争取第三世界国家的支持。为抢占道德制高点,人权外交顺理成章成为新政府的对外“杀手锏”。
国会立法和听证对“人权外交”的法律推动:冷战时期,现实主义思维推动形成的以总统为外交政策权力核心的模式,因为越战失败和水门事件而遭受了重大打击,国会借此推动了以立法为主导的人权外交政策的最终形成。国会在1961年就制定的《对外援助法》中强制性要求美国政府将对外援助与受援国人权状况挂钩,开美国人权外交实践之先河。此后经多次修订,其中附加的“502B条款”等人权条款成为指导美国政府开展人权外交的重要法律依据。伴随着美国国会对总统权力的制约性不断增强,这一法案的外交实践性也越来越强。1974年,国会通过了《霍金修正案》,禁止援助“任何违反国际承认的人权的政府”,并宣布:“美国对外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各国遵守国际社会所承认的人权。”这样,国会为对外政策建立了一个总的原则。同时,在民主党众议员的倡导下,众议院举行了一系列有关人权方面的听证会,提出了“美国政府支持人权事业”的要求,为后期人权在美国外交政策中的重要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民权运动对“人权外交”的推波助澜:20世纪60年代中期,不断高涨的美国民权运动,推动了人权观念上的一场革命,权利观念随着民权运动的发展壮大而不断深入人心。在民权运动的推动下,美国民众的人权观念不断扩展进入美国的外交政策体系,人权也成为了衡量美国外交政策的标准而深入人心。
由于自由主义的肥沃土壤,美国的人权政策在内忧外患之下,渗透到美国理想主义的外交传统,成为其现代性的一个体现,因此它不可能通过政府政策的调整加以改变,变相的成为一种政治正确性,推动美国政治家按照它的逻辑建制化运转。
只有看透这一点,才能客观的看待美国的所谓“人权外交”为何一直存在,进而找到更加有效对症的对话和解决路径。解决“人权干涉主权”的症结也许就隐含其中。
人权问题一直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而人权状况的发展受到各国各自独特和差异的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是一个历史的发展演变过程。观察一个国家的人权发展状况和政策价值取向,不能割断该国的历史,不能脱离该国的国情。
纵观历史,美国《权利法案》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长期曲折的斗争过程,美国的“人权外交”也是一个历史的产物。人权不管是被作为一种要求、政治主张或者是法定的权利,其产生、实现和发展都是要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作为基础的。“权利拥有不能够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作为上层建筑之一,人权只有适应经济基础,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才是社会的进步力量。反之,则是阻碍社会进步,需要推动改变。
1. 王锦瑭:美国人权的历史和现实,《法学评论》1992年04期。
2. 陈锡镖:美国人权运动的历史回顾,《社会科学》1996年01期。
3. 张大化:美国人权状况的历史考察,《湖北教育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
4. 黄寿松: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对世界人权运动的影响,《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5. 郭永虎,薛丹:20世纪70年代美国人权外交政策形成新探,复旦大学《美国问题研究》2012年第一辑。
6. 杨颖:论卡特时期“人权外交”的缘起与评价,《新西部》2013年第36期。
7.[美]马卡瓦·穆图著,曾巍译M:人权的意识形态,原载《弗吉尼亚国际法杂志》(Virgini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1996年第36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