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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工经济CtoB和CtoBtoB模式的对比与选择

2021年11月17日

零工经济CtoB和CtoBtoB模式的对比与选择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零工经济新就业形态成为吸纳就业、保障民生的重要渠道。从新业态新模式中挖掘就业潜力,探寻适应零工经济数字生产力特征、匹配新型生产关系的服务模式,是推动零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零工经济生产关系需要与之适配的服务模式

(一)零工经济交易形态呈现复杂多样的现实特征

零工经济极大解放生产力,劳动力市场不断发生变革,孕育了新型生产关系。依托网络效应、多边市场效应、规模效应等特征,互联网平台极大拓展了提供服务和就业创业的边界,随着数字中国建设和新基建成效显现,零工经济动能充沛,供需配置效率极大提升,无论城市乡村、天南海北,全国各地人民都可以平等接入互联网节点,越来越多人借助互联网平台施展一技之长,正是有了灵活就业人员的辛勤劳动,需求端才得以体验到更多即时便捷的多元服务,灵活就业人员连接大街小巷,打通了经济循环的毛细血管,增强了经济韧性。数字生产力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特征,零工经济线上线下相融合,打破时空限制,经济活动发生在多维立体空间,网络空间的无边界特征进一步模糊了地理边界,单纯依附于地理空间的服务模式无法兼顾网络空间的服务需求。灵活就业人员自由分配精力接单干活,涌现出越来越多的“斜杠青年”,对与之配套的就业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顺应零工经济发展规律,探索适合的服务模式,需要兼顾社会公共价值和治理目标,通过生态融合提升行业价值。

(二)人民就业增收的现实需要是服务模式改进的基石

零工经济产业链包括平台企业、服务平台、灵活就业人员、政府等多元主体,各方参与者从各自定位出发探寻行业长远发展之道。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由于就业习惯的养成,他们更加依赖多元就业方式,渴望拥有适格的市场主体身份和周到的劳动权益保障,向往更多地获取收入,并以最便利的方式实现依法纳税,从而更加心无旁骛地接单干活、挣钱养家;对于政府而言,如何平衡效率与公平、安全与发展,营造最适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治营商环境,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结合,实现经济繁荣与治理现代化,正在不断探索完善;对于在资源和组织层面占据相对优势的平台企业和服务平台而言,如何在兼顾各方利益基础上实现要素价值最大化,从根本上满足灵活就业人员为美好生活奋斗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在服务模式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二、零工经济CtoB和CtoBtoB模式的对比与选择

(一)CtoB和CtoBtoB模式的不同内涵

CtoB模式中,C代表灵活就业人员,B代表平台企业。在此模式下,灵活就业人员直接与平台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灵活就业人员向平台企业交付劳动成果,平台企业直接向灵活就业人员发放收入,此模式诞生于零工经济发展初期,适应原来规模较小、速度较缓、交易频次较低的经济活动,在一定量级、特定时间、有限的地域辖区内能够发挥作用。随着零工经济交易规模指数级增长,量变引起质变,CtoB模式是“个人—平台企业”的二元结构,此模式下各方分散各地,交易信息分散两端,该模式实际造成行业自治的缺位和政府高效监管的滞后,有效治理是长远发展的保障,缺乏有效抓手,无法满足法律法规完善、税务合规、监管执法、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如果不能及时有效解决行业治理的问题,必将反噬整个行业的发展根基,损害人民利益。

CtoBtoB模式中,C代表灵活就业人员,中间的B代表零工经济服务平台,另一端的B代表平台企业。在此模式下,一端,服务平台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合作协议并为其提供收入结算、税款代缴、保险保障等服务,另一端,服务平台与平台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并承揽其业务需求,服务平台与原有服务模式中的两端都建立法律关系,重构了新型的服务模式,服务平台成为交易中枢环节和价值汇聚节点。当零工经济动能充沛、行业增长迅速、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体量越来越大,对照成本与效率、质量和速度等衡量维度,需要构建新的服务模式,以更好地承载高质量服务需求,满足人民就业增收需求,适配新型生产关系的治理需要,CtoBtoB模式是“个人—服务平台(政府治理)—平台企业”的多元结构,中间的B既是市场主体性质,又基于这一模式为监管执法创造了有利条件,进一步筑牢行业发展根基。

(二)CtoBtoB模式具有显著的四项优势

1、CtoBtoB模式下,中间的B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推动法律法规向前发展,为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市场竞争,效率制胜;模式比较,效率为先。新产业新业态充满创新的探索和实践,通常领先于法律法规的完善,能够更有力有效推动新产业新业态在法律上与时俱进的模式,就是最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模式。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法规影响十几亿人,即使影响到全国1%的人民就业,这也是与欧洲一国人民就业体量相当的大问题。因为人口众多,涉及不同地域、民族、风貌,任何一项法治的推进都不是那么简单,即使方向很明确,但每走一步都要有很多实际考量,需要做最严谨的判断。任何一次法律法规的完善都需要最大量的实践经验支持,离不开最专业的资源合力攻坚。CtoB模式下,灵活就业人员经营形态零星异地、网状分布,短时间内虽然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服务需求,但因为没有足够的实践支持,缺乏深化研究的主动性,很难实质性触及影响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完善的核心问题。CtoBtoB模式下,中间的B连接两端,打通了产业链各方,将政府、平台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连接成为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数据量大、话语权大,总结出来的经验也更客观,既能满足法律法规制定依靠的普遍性,也能兼顾特殊性,为补齐法律法规短板提供有益参照,推动法律法规契合行业发展规律。

2、CtoBtoB模式打造有形的管理抓手,中间的B担起责任,降低监管成本,推动构建稳定的市场秩序。新产业新业态因为新,问题也是在发展中不断涌现,需要更加有力和及时的监管。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活动分散在各地,市场主体分散在全国,监管行动可能涉及跨地域、跨领域等现实问题。在CtoB模式下,基于属地管辖原则,监管部门每实施一次监管,可能就需要跑一家市场主体、就需要找一位灵活就业人员,全国各地的监管就需要全国各地一家一家上门服务,如同大海捞针,背后的人力物力投入是巨大的监管资源损耗,巨大的成本压力降低了监管执法的效能。在CtoBtoB模式下,监管对象直接明确,中间的B扛起责任,成为监管部门实施管理的有力有效抓手,监管模式从一对多转化为一对一,出现任何问题就找中间的B,所有管理要求和服务政策,通过中间的B就能够全部直接传递和落实;对于中间的B的监管,提纲挈领、总揽全局,能够极大地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

3、CtoBtoB模式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传导风控压力给中间的B,客观上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CtoBtoB模式下,中间的B是监管部门强有力的管理抓手,打铁必须自身硬,否则影响行业大盘的稳定合规,一家业务有问题就不是只此一家的小问题,传导至中间的B的压力数倍百倍于CtoB模式。中间的B服务的平台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越多,压力越大,责任也越大。业务开展到哪一步,风控能力就要跟进到哪一步,甚至风控要比业务先行一步、预判未知风险,厘清业务实质,划定边界;有多大的市场空间和服务规模,就要建立与之匹配的、甚至更深入的超过服务边界的筛查能力,因此,拥有强大的风控能力是中间的B担当责任的关键途径。CtoBtoB模式下,出现任何问题就找中间的B,中间的B就是平台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全权代理人”;中间的B肩负重托、对称承担等量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客观上更有动力投入更多资源做风控、建标准,从而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向深入。

4、CtoBtoB模式是零工经济产业链细分优化的必然趋势,利于集约高效运用资源,保障平台企业专注壮大服务就业的主业。平台企业是零工经济行业的引领者、推动者,行业发展初期采用CtoB模式,提供全流程服务,用实践证明了促进就业最大化的重要价值。CtoBtoB模式下,中间的B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帮助平台企业实现效率最高、成本最低、合规性最高的发展,相当于就是促进零工经济促就业保民生的根本价值的发挥。中间的B作为独立第三方,完全独立于平台企业,以自身专业性、权威性为平台企业提供高水平差异化服务,集中力量进行政府事务汇报、落实监管要求、服务建言献策、推动行业法治化进程,按照监管要求实施最严格的风控筛查,为平台企业业务真实性提供最可信赖的证明。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平台企业各类专门事务的代办人、劳动双方法律关系的协调人,推动供需双方平衡发展、共同获益。通过与中间的B的合作,凡是自身业务真实的平台企业,或早或晚都能够获得监管部门的认可;凡是自身业务真实性有问题的平台企业,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CtoBtoB模式为平台企业赢得监管部门的信任,并节省沟通时间、精力成本,不需要再去花费资源重复去做中间的B已经先行先试并得出结论的工作,心无旁骛做大主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三、模式选择的起点和价值归宿

(一)业务真实性是模式选择的起点

无论哪种形式,从根本上讲还是要看业务真实性。业务真实性是根基,业务不真实,再好的包装也不是“护身符”;业务真实、风险可控,任何形式都有效。模式本身是形式,形式服务于目的,无论CtoB模式还是CtoBtoB模式,二者都以巩固税基、畅通经济循环、让广大人民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真实的服务场景、真实的劳动供给、真实的经济活动,是服务模式价值发挥的起点和前提。服务模式依附于真实的经济活动,脱离业务实质谈服务模式属于空中楼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快速,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任何模式都要与时俱进,在业务真实基础上不断完善。

(二)CtoBtoB模式既是商业模式,也是治理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突出创业和就业紧密结合、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拓展就业新空间,积极就业政策不断迭代升级完善,每一次实践步伐都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CtoBtoB模式是连接零工经济各方的组织形态,其以促进最广大人民就业增收为出发点,追求最优的资源配置、最低的交易成本、最好的治理格局,将风险降到最低,吸收先行先试的宝贵经验,发挥数据要素价值,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注入活力,让产业链各个节点最大程度发挥优势,平衡多元力量博弈,保障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服务模式既是资源配置的商业模式,也是利益分配的治理模式,从长远看,更是行业走得更远的发展模式;以什么样的模式服务人民,背后代表着对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尝试;以什么样的模式回应多方需求,彰显着行业法治化建设的探索方向。设计什么样的服务模式,要遵循零工经济发展规律,顺势而为。零工经济服务模式没有最好,只有更优。

新发展阶段,着眼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进一步发挥零工经济促就业保民生价值,探索构建更加匹配新产业新业态的商业模式和制度设计,需要产业链各方走出一条共建共治、共生共长的发展路径,寻求多元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合力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最广大人民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让勤劳创新致富的路子越走越宽、老百姓日子越过越好,这也是CtoBtoB模式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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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账户关于《数字经济的政策解读和发展路径》的学习思考
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数字经济已经融入社会各行各业。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是时代所需、大势所趋,应科学谋划、积极应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和挑战。
云账户关于《数字经济的就业创造效应与就业替代效应探究》的学习思考
数字经济深刻影响就业市场的变革,形成影响就业数量的创造效应与替代效应。积极优化政策设计,更好发挥数字经济就业创造效应,防范化解替代效应冲击,有助于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云账户关于《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基于收入分配的理论分析》的学习思考
收入分配问题是共同富裕的核心。从收入分配视角看,数字经济有助于改善收入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通过采取措施更好实现做大“蛋糕”的同时优化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稳健前行。
云账户打造数字经济新业态标准体系 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标准对新业态高质量发展起着基础引领作用。云账户长期参与天津数字经济新业态标准体系建设,从服务政府监管、提升服务质量、提升新业态企业核心竞争力等角度,介绍对于标准体系建设价值的理解,努力在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中贡献力量。
云账户关于《平台经济治理如何设置红绿灯》的学习思考
《学习时报》刊发《平台经济治理如何设置红绿灯》理论文章,介绍为治理平台经济、服务高质量发展,设置红绿灯的导向与原则。云账户认真学习理解平台经济科学治理发展方向,服务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云账户关于《数字经济对我国税制和征管的影响及相关政策建议》的学习思考
《国际税收》刊发《数字经济对我国税制和征管的影响及相关政策建议》理论文章,文章介绍了数字经济税收征管体系改革的前瞻性思考和长期性方案,云账户认真学习理解,以推进数字经济服务创新助力人民就业增收。
云账户关于《数字经济时代与工业经济时代税制的比较分析》的学习分享
《税务研究》刊发文章《数字经济时代与工业经济时代税制的比较分析》,云账户基于业务实践对文章内容深入学习思考,积极践行时代赋予的应尽之责。
云账户关于《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学习思考
今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接受媒体专访,聚焦劳动关系认定、平台企业算法系统控制、司法案件审判实践等作阐释与解答,云账户认真学习权威观点,分享学习思考。
云账户关于《零工经济的政策适用与税收治理方略》的学习思考
《税务研究》刊发理论文章《零工经济的政策适用与税收治理方略》,对零工经济税收治理提出要求和建议,云账户认真学习理解,将其融入零工经济业务实践。
云账户关于《平台经济税收管理问题研究》的学习思考
《税务研究》刊发专业文章《平台经济税收管理问题研究》,对平台经济税收管理分析透彻,所提建议务实、新颖,云账户基于业务实践,对文章内容深入了学习和思考。
风控赋能 推动零工经济服务领域健康发展
云账户持续深化风控体系建设,以风控实践把牢业务真实性底线,以推进法治化进程提升行业整体风控水平,促进零工经济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数字经济产业持续引领零工经济生态发展
“十四五”期间,我国数字经济产业将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以平台企业为重心的数字经济产业将持续主导零工经济生态的构建与发展,云账户立足服务定位,促进提升零工经济服务模式对数字经济产业的价值创造。
云账户关于零工经济服务一地经营与多地经营的思考
发展才是目的,合规才能发展。一地经营还是多地经营,都要“打铁自身硬”,着力提升自身风控能力、风控成效,才能真正提升应对风险“免疫力”,才能打造业务经营的“护身符”。
云账户关于零工经济服务常见办税方式的学习思考
“约定办理”和“受托办理”仅体现零工经济服务平台在办税流程中的定位不同,两种办税方式都能够提升办税便利性,满足政府监管需求,促进税收应纳尽纳。
云账户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学习理解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让云账户更加坚定践行“人民至上”,努力赢得客户支持和信任,集中力量探索推动法律法规不断前进,为零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探索化解零工经济保险保障服务相关风险
面对风险,云账户发挥资源集聚优势,努力做好保险保障服务,与平台企业共担责任,以自身努力推动问题解决,助力平台企业行稳致远。
零工经济服务模式如何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合规
上市公司对零工经济商业模式合规性有较高要求。在零工经济服务行业“强者恒强”的竞争格局下,真实的业务场景、过硬的风控能力、规范化法治化的发展环境助力行业行稳致远。
个体工商户个税完税证明“纳税人识别号”的显示差异性和实质统一性分析
进入新发展阶段,数字化赋能零工经济深度融入各领域,更多专业水平高的灵活就业人员注册个体工商户,探析其个税完税证明中纳税人识别号的显示差异与实质统一,是理解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及信息管税政策工具的重要路径。
零工经济劳动者的个别化开放性保障思考
个别化开放性保障模式以行业为主体,能够设计出更有针对性的劳动保障权益路径,核心是实现多方主体协同共治。
因时而变 劳动基准护航新就业形态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底线保障问题引发强烈的社会关注,新时代需要建立完善劳动基准,将新就业形态纳入调整范畴,发挥应有的强制性法律效力。
创设第三类劳动者的制度构想
2亿灵活就业群体的生存状态日益牵动全国人民的心,补齐法律短板,结束零工经济劳动者因身份模糊而权益缺失的需求迫在眉睫,创设第三类劳动者身份制度是一条路径。
化解零工经济从业者身份定性困境的法律进路
分而治之,兼顾公平与效率,突破化解零工经济从业者身份定性瓶颈,促进保护零工经济从业者权益与促进零工经济蓬勃发展平衡,彰显中国之治。
零工经济从业者法律身份定性之域外探索
欧美等国在消除零工经济从业者身份的模糊性上进行的成功或失败的实践探索,可作为我们推动零工经济领域形成中国之治的有益参考。
零工经济从业者法律身份定性之司法实证考
零工经济发展亟待解决法律关系立场分歧,在标准和适用上,回归劳动法保护弱者的宗旨和更为复杂多元的考量逐步走向司法裁判视野,从保守走向开明。
零工经济从业者法律身份定性的立法探索与政策演进
当前,零工经济领域的立法探索、政策演进正不断深入触达从业者身份定性的内部矛盾,初步形成较为系统的矛盾解决方案,引领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零工经济劳动者法律身份定性之困
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规范,已经被提上国家工作的重要议程,未来包含零工经济劳动者法律身份定性的众多法律规范必将越来越完善。
我国商个人的法治现状与发展方向探索
探索运用现代化方式构建适配零工经济的商个人法律制度体系,尊重商个人经营权的基础上保障更广泛人群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助力民生保障。
“新个体”脱颖而出 美好生活未来可期
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新一代通过平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突破空间限制,依托共享平台,在更大范围带给人们美好生活的全新体验。
探索新发展格局下适配零工经济的顶层设计
零工经济成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生产关系,要推动兼顾适配性和有效性的顶层制度改革,在厘清权利与责任中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
灵活就业备受关注 云账户如何看、怎么做
灵活就业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也面临“成长的烦恼”,外界不乏质疑声音。云账户对灵活就业政策热、行业热有着自己的观察和思考。
国考之年 云账户这样“答卷”
主动请缨结对帮扶12个挂牌督战贫困村,做好共享经济服务主业,帮助贫困地区劳动者拓宽就业渠道,高效灵活就业,保障脱贫不返贫。
共享经济行业个人生产经营活动的云账户定义
云账户以业务实践为基础,持续完善业内个人生产经营活动定义,让那些努力奔跑的追梦人享受国家的政策红利、更好地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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